最近,在网络上一名知名法学教授声称,中小学生最重要的是道德教育,一个有道德感的人不可能去实施犯罪。笔者认为此观点值得商榷,青少年的道德教育代替不了法治教育。
道德和法律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规范。人与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往规则,有习俗、宗教、道德、法律等规则。在这些规则中,最重要的是道德和法律。道德反映的是人类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和人类追求的理想状态,其规范要求包括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和鼓励提倡的理想目标,亦即道德包括社会的基本道德和高尚道德。一个社会如果基本道德没有满足,社会便会崩裂、瓦解。但道德的着力点在于提倡善,而法律则着力于抑制恶。其背后的深层逻辑是人性的优劣。人性是不能改变的,人类社会只能在承认并尊重人性的基础上来选择规范,而不是用规范去改变人性,尤其是人性的弱点,只能正视和引导,而不是改造。道德和法律规范作用的方向是相反的,正好分别对应人性的优缺点。
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的形成需要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结合。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与希望,他们正置身于身心高速发展、价值观渐趋形成的关键阶段。而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施治。这当中,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是两个切实有效的办法。青少年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让青少年从小就养成健全的道德人格。也就是说,青少年的道德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具体的道德规范的说教上,而是要把道德规范教育与培养健全道德人格和锻炼正确地进行道德选择的能力结合起来。道德教育虽然能够触及人的心灵,但却无法使每个人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一个社会更多的是普通人。但这样的“普通人”不会自然长成,需要进行法治教育。法治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养成守法的品质。守法品质的养成需要受教育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和守法行为方式等。法律知识教育是养成守法品质的前提,法治观念教育更能够使受教育者树立起法律信仰、形成守法的内心驱动力,更能具体化为一种内在的守法方式。
刑事责任年龄既不是“免责金牌”,更不是否定普法教育的理由。该法学教授称,“法律规定14岁以上才负刑事责任,你跟中小学生讲这个,多可怕啊!”笔者认为,我国刑法规定有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目的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为未成年人设置了一道“防线”。可就是这样一个良善制度却被法学教授看成是纵容未成年人的“免责金牌”,更被当作否定普法教育的理由。这一认识是错误的。首先,刑法中的犯罪包括违法和有责两个层面。其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不代表免除其他责任。最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会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助力器”,将某一时期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严重归结为刑事责任年龄规避是没有社会学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