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江西瑞金一中南校区,疑似一名教师要求学生在走廊外一字排开,跪在地上写检讨。16日,瑞金市教育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经核查,瑞金第一中学教师徐某某在教学管理中存在体罚学生行为,现已对该教师停职检查,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此事一出,舆论看法不一。有的看法认为,家长将孩子交到学校,老师严格管理是必须的。学生做了错事,受到惩罚理所应当,“严师才能出高徒”。另一种看法认为,老师的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教学过程中,难免会有过激行为,理应宽容涉事老师的行为。还有观点认为,体罚式教育,不但不利于学生成长,还会产生次生影响,涉事老师的行为万不可取。
实践中,适当的惩戒是必要,教育部也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其中的规则规范理应是教师需要掌握的尺度。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行为。可见,惩戒与羞辱之间是有边界的。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就是对教师要求的一条“红线”,万万不可逾越。当地教育局处理的态度也表明,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
教育的本质是一种唤醒:唤醒学生积极向上、不断突破自我,用行为规范去唤醒学生向阳而生。虽然惩罚在一定程度上有用,但侮辱性惩罚却是一种贬低,长期处于这种心理压力下的学生,可能会变得胆小、自卑、敏感,甚至对学校和教师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严重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
我们还需要警惕,谁来规范师德?如果此事没有曝光,学校和相关部门是否会知道此事?因此,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行为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教育行为的日常监督。一旦发现跪地写检讨等不当行为,学校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学校可以建立教师评价体系,将教师的教育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对存在不当行为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为人师表,当以德立教,师德是一名教师的灵魂,别让个别道德失范的手,毁了未来的花朵。
上游新闻 贾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