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
广告市场秩序
2026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即将开始,为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市场秩序合规提示如下:
一、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发布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应当注意是否有表明相关引证内容的出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二、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领导人讲话等政治主题作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称、标志、标志性建筑物(如天安门、人民大会堂等),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商业广告。
三、不得使用“成功上岸”“人生成功”“宇宙的尽头是考公,考公的尽头是编制”等不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用语,不得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四、不得发布含有“官方指定”“命题专家”“保过”“包过”“押题”等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不得发布虚假师资力量,捏造资质荣誉、夸大培训效果等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培训广告。
五、不得在宣传中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伪造名师、学员形象发布广告或虚构“人设”进行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