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重庆市教委联合相关市级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重庆中小学春秋假政策从今年起正式落地。
每年4至5月、11月各一次
《意见》明确,春秋假每学年各安排一次,原则上在4至5月、11月,每次时长建议2至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周末、少数民族节庆日、运动会、劳动周等相衔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结合气候特点、教学规律、群众需求和社会活动统筹确定,经属地政府同意后发布,全市不搞“一刀切”。
实施范围以小学、初中错峰安排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高中试行,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假期中严禁布置书面作业
严禁返校即考试
为确保春秋假回归“休息放松、接触自然、体验社会、锻炼能力”的核心定位,《意见》提出四条“严禁”——
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
针对家长普遍关注的“孩子看护难”问题,《意见》提出三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