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上岸率”“报班必成功上岸”“保过包过”……一句句诱人的噱头,让不少急于考公的考生心动不已,有考生轻信宣传缴纳2万余元培训费后,却发现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脱节,所谓的“上岸案例”更是纯属虚构,最终只能通过投诉举报艰难维权。为规范全市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市场秩序,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布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市场秩序合规提示,明确7项禁止性要求,引导培训机构依法诚信经营。此次发布的合规提示,聚焦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领域突出问题,从内容真实、政治规范、价值导向、效果承诺等多方面作出明确约束。
提示内容包括: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发布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应当注意是否有表明相关引证内容的出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领导人讲话等政治主题作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称、标志、标志性建筑物(如天安门、人民大会堂等),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商业广告。
不得使用“成功上岸”“人生成功”“宇宙的尽头是考公,考公的尽头是编制”等不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用语,不得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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