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6〕2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6 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6〕25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2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程网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种类REN DING ZHONG LEI
(一)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咨询电话及信息发布平台:
阳泉市政务服务网:
http://yq.sxzwfw.gov.cn/
微信公众号:阳泉政务服务
(二)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关注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具体通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阳泉市城区政务服务网:
http://yq.sxzwfw.gov.cn/yangquanchengqu/
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阳泉市矿区政务服务网:
http://yq.sxzwfw.gov.cn/yangquankuangqu/
郊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阳泉市郊区政务服务网:
http://yq.sxzwfw.gov.cn/yangquanjiaoqu/
平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平定县政务服务网:
http://yq.sxzwfw.gov.cn/pingdingxian/
微信公众号:平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盂县政务服务网:
http://yq.sxzwfw.gov.cn/yuxian/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网:
http://yq.sxzwfw.gov.cn/yangquanjingjikaifaqu/public/index
二、认定范围REN DING FAN WEI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户籍在阳泉市的社会人员。
2. 持有阳泉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 驻本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阳泉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阳泉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根据考试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REN DING TIAO JIAN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和网办申请流程【以下附件均到文章底部扫码下载】
认定流程:见《阳泉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1)。

网办申请流程: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采取“全程网办”的方式进行认定,教资认定的材料确认工作将在线上完成,无需线下递交材料。申请人在网报阶段应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3)等,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申请人也可访问网站上的“常见问题”栏目,获取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更好地应对申请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一)登录渠道:申请人需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首页中找到“网上办事”栏目,随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版块中的“在线办理”,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二)填报须知(完成所有网上申报步骤并生成报名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
1.“考试形式”选择:参加统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参加师范生免试认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是否在校生”选择: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并补充已经获得的本科学历信息;用已获得的学历进行申报的社会人员,请选择“非在读人员”。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确认点”选择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系统要求一次性上传所需材料(带有“必传”字样的材料为必传项,带有“非必传”字样的须根据材料要求选择性上传,材料不齐全的不要进行下一步,不要完成报名)。不按照要求上传资料造成认定未通过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所需材料及上传要求如下:
(1)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无法比对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以供核验。纸质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上传查询页面。
(2)学历/学籍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证书,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无法比对的学历证书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3)身份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本(本人页)原件扫描件;②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阳泉市各县(区)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③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只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比对不通过的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扫描件;④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体检材料:无需上传。体检结束后,申请人将《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交至体检机构,由认定机构统一归集(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5)照片: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要求上传电子版;在体检时提供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一张贴于体检表上,另一张照片后加注姓名和身份证号,与体检表一并交由体检机构,用于制证。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不需提供。
(7)无犯罪记录证明:①内地申请人关注微信“山西公安”服务号,选择民生警务→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自行查询下载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查询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扫描上传;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五、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阶段
第一批:2026年3月30日8:00至4月10日17:00。
第二批:2026年6月15日8:00至6月26日17:00。
第三批:2026年9月14日8:00至9月24日17:00。
申请人须在该阶段时间范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网报时请认真按照网办申请流程和“操作手册”填报上传。同时,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教师资格网上系统留言提示。认定机构对于网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系统留言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补充,申请人须第一时间进行上传或修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以免影响后续审核确认。
(二)体检阶段
第一批:2026年3月30日至4月10日(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2026年6月15日至6月26日(节假日除外)。
第三批:2026年9月14日至9月24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4)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5)(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前请认真阅读《阳泉市各级认定机构体检安排》(附件6)。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审核确认阶段
第一批:2026年4月14日至4月17日(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2026年6月30日至7月3日(节假日除外)。
第三批:2026年9月29日至10月9日(节假日除外)。
(四)证书发放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免费邮寄服务,申请人需在网报阶段,证书领取方式选择“邮寄”,并正确填写邮寄信息;也可选择“自取”方式,等候电话通知,携带身份证前往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行政审批大厅出件窗口领取。
六、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7,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申请补发换发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照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规定办理。
七、其他须知事项QI TA XU ZHI SHI XIANG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教师资格网上的教师资格认定进度及情况。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