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税汇算填报时,不少人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上犯了难:每年都要按时参加会计在岗年度继续教育、足额缴纳培训费用,这笔常态化刚需支出,到底能不能直接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个税前抵扣减免?
针对以上问题,到底该如何解答?一起看看下面场景的详细说明就明白啦!


不可以哦!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
第八条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定额扣 400元,最长扣除48个月。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当年考取并拿到合规职业资格证书,当年一次性定额扣 3600元,还要留存证书备查。
特别提醒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因此
根据上述规定,会计人员每年进行的继续教育支出不能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在个税前扣除。
每年强制打卡、刷学时的会计在岗继续教育,只是从业年审必修课程,不属于学历教育,也没有新增职业资格证书,不在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内。只有当年考取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等合规资格证书,取证当年才能正常填报扣除。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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