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孩子监护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各级政府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为保障每个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完成义务教育义务,请广大家长认真学习以下宣传材料。
一、
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二、
什么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也是义务,是必须做的事情。
三、
什么是适龄儿童、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
义务教育是多少年?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包括小学6年、初中3年,义务教育一共9年。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不收取学生的学费和杂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五、
什么是失学?
失学:指从未入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六、
什么是疑似辍学、辍学?
疑似辍学:指无正当原因未到学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的。
辍学:指 “疑似辍学”超过1个月(此期间劝返尚未复学)的。
七、
父母或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规定:“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六十条规定:“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第十七条第九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三)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家长(监护人)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导致适龄子女失学、辍学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是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二是经教育仍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将面临相关法律程序的处理;三是因辍学导致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监护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