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
“五一”假期将至,为持续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作出如下提醒:
全面规范培训行为
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和“双减”政策有关要求,规范日常培训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培训。随着“双减”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我市学科类培训机构已全部压减,目前,我市无合法合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开展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行为,所有培训机构或个人(包括在职教师)不得以研学、“一对一”“上门服务”“线上答疑”“能力拓展”“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托管班”“志愿填报”“销售智能产品”“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
严格落实信息公示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培训机构要将《设立核准书》、《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党建信息、培训内容、教师资质、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课程安排、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无证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合”进行监管,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无证开展科技、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如:托管、自习室、教育咨询、文化交流)等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培训业务。目前我市正在开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培训机构要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版),开具正规发票,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一次性超过5000元的学费,所有收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其他账户。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运营。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培训机构要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保障从业人员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验证和准入查询,人员信息要进行公示并录入全国监管平台。机构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规范营销宣传行为
培训机构不得在校园周边发放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强化安全防范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学生生命安全作为开展一切培训活动的底线和红线,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场所安全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预案在前的安全应急管理意识,常态化开展培训场所安全隐患自我排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巡查;要制定完善火灾、地震疏散逃生等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疏散演练。“五一”期间,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至少开展1次场所安全大排查。
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校外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全力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来源: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编辑:赵旭、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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