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第一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无犯罪记录核查等程序,拟同意潘子健等280位同志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现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清远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18日。
受理单位:清远市教育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20号二楼201室,
附件:清远市2025年上半年(第一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清远市2025年上半年(第一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