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文化艺术类
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格认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规范培训机构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现就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教师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教师资格认证
认证对象
在浙江省各市、县(市、区)设立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中,从事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戏曲等各类文化艺术课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均需参加本次师资认证。
认证时间
2025年5月15日至5月31日
认证方式
由培训机构组织教师通过“浙里艺培”微信小程序进行资格认证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方法见附件)
其他事项
2.六大类教师准入认证范围以外人员,可通过参加由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备案的文化艺术师资职业(专业)素养培训课程,取得结业证明后,再通过“浙里艺培”平台完成认证入库。此项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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