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
陕西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公布陕西省首批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名单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及教育部等八部门《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精神和要求,按照我省《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经个人申报,市县推荐,省教育厅组织遴选、培养、考核与认定,确定王淑君等97名校园长为陕西省首批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锚定政治方向,筑牢育人根基。校园长作为学校管理的 “领头雁”,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头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办学治校始终与国家教育战略同频共振;要坚守教育初心,践行教育家精神,扎根教育管理一线,坚决杜绝脱离教学实际、重行政轻育人的倾向。
二、聚焦专业引领,深化改革实践。校园长要以专业能力提升为核心,持续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和区域教育质量提升;要深化办学思想,强化办学特色,结合培养期成果,不断凝练和优化办学理念体系;要发挥工作室辐射作用,常态化开展跨区域校际诊断、专题研修,形成 “培养—结业—辐射—提升” 的闭环机制。
三、严守纪律规矩,强化责任担当。校园长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服务期规定,未经组织批准不得无序流动(含辞职)或被省市域外学校聘用,确需流动的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严守考核要求,积极参与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每3年1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违规办学等行为,主动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做“廉洁治校、诚信治学”的表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骨干校园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及时总结骨干校园长的先进经验,不断扩大示范效应,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和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建立骨干校园长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跟踪评估工作成效,对表现突出的骨干校园长,优先推荐参与教育部名校长培养项目;对未履行职责或违反规定的,按程序取消资格。
附件:陕西省“首批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陕西省“首批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名单




来源:西安发布、陕西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