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12月10日消息,12月9日,浙江证监局官网连发四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内幕交易细节,据处罚决定书显示,钟振超、狄柳燕、陈雪辉、陈芽、毛旭晓因内幕交易跃岭股份股票被罚。其中,多人与跃岭股份前董事长林仙明存在密切联系。
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显示,2023年5月,上海源悦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悦汽车)实际控制人张某程开始有出售控制权的意向,委托朱某杰、陈某冲等人寻找投资者。2024年春节前后陈某冲联系跃岭股份董事会秘书陈某均,介绍了该项目,后陈某均向跃岭股份董事长林某明作了汇报。

图据浙江证监局官网
此后到2024年3月23日,公司与源悦汽车方在上海就跃岭股份拟收购源悦汽车51%股权的意向协议内容进行了最终谈判与确认,并达成了一致意向协议,参加人员有林某明、林某1、陈某均、林某2及其夫人毛某霞与张某程等人。
2024年3月29日盘后,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与源悦汽车股东张某程、徐某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源悦汽车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源悦汽车的控股股东。
跃岭股份收购源悦汽车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24年3月10日,公开于2024年3月29日盘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林某明等人。林某明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3月10日。
根据2024年财报信息,当时跃岭股份董事长正是林仙明。

林仙明 图据跃岭股份公众号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证监局指出,钟振超系跃岭股份董事长林某明专职司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钟振超与林仙明存在联络接触,两人手机通话频繁。
具体表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相关账户组集中交易“跃岭股份”,仅买入“跃岭股份”股票,未买入其他股票,买入意愿强烈,买入时间敏感。
2024年3月27日,钟振超开车将林某明从上海接回温岭,并在林某明家中吃晚饭。3月28日下午,钟振超通过微信、电话与妻子狄柳燕讨论买入“跃岭股份”股票后,狄柳燕立即大笔买入“跃岭股份”,成交金额为87.1778万元,资金较前一日放大约32倍,次日继续买入“跃岭股份”。
最终交易情况为,钟振超、狄柳燕控制的账户组于2024年3月28日至29日买入“跃岭股份”股票11.32万股,成交金额112.2191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上述股票全部卖出。经计算,亏损14506.27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配合调查情况,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钟振超、狄柳燕处以50万元罚款,其中,对钟振超处以25万元罚款,对狄柳燕处以25万元罚款。

浙江证监局官网
此外,陈雪辉与林某明是同村好友,平时经常联系。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雪辉与林某明在2024年3月13日、14日、18日、21日、25日、26日、27日共存在9次通话记录。
浙江证监局指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账户组交易“跃岭股份”股票行为明显异常,具体表现:2024年3月25日,陈雪辉临时转入49万元至其方正证券账户,随后立即买入“跃岭股份”股票,2024年3月29日临时借入银行信贷资金并全部买入“跃岭股份”股票,当天存在亏损卖出账户组中的其他股票后买入“跃岭股份”股票的情况,买入意愿强烈。
账户组集中交易“跃岭股份”股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账户组仅买入“跃岭股份”股票,未买入其他股票。其中,2024年3月29日,账户组买入“跃岭股份”股票68.06万股,成交金额716万元,当日成交金额较账户组近三年最大单日成交金额明显放大。
内幕信息公开后,上述股票全部卖出。经计算,获利51800.44元。
对于内幕交易,陈雪辉辩称,敏感期内的通话,均因林仙明需了解其妻子健康状况及他本人患病就医安排情况,与股票交易无关。
经复核,浙江证监局对陈雪辉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配合调查情况,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雪辉没收违法所得51800.44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