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考免考最新通知
全体自考生注意!原定于1月15日开始的自考课程免考申请由于系统将进行为期10天的升级维护工作,原定1月15日的转免考等相关业务,调整至2月1日办理。

01自考免考申请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与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可按本细则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各专业考生可申请的免考课程详情:

02自考课程免考申请材料提交
①《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以及由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自考准考证号;
③个别考生还须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签名盖章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或自考生《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应在免考课程处作出显著标记。
03自考免考申请流程说明
①登录自考官方网站平台—考生个人平台系统—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入口—登录个人账号
②选择网上免考—课程免考—点击进入—点击申请免考—选择专业、免考课程—保存信息—确认提交申请—查看—打印“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
③填写“202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汇总表”并打印,连同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及免考材料一并提交至我院审核。
自考非学历证书免考申请详情

凡获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非学历考试证书者,可申请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相对应课程,具体按《非学历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执行。
(1)非学历证书免考申请时间:
上半年1月15日至2月15日;
(2)课程免考申请确认时间:
上半年2月27日至3月3日;
(3)免考申请材料提交:

自考课程免考相关注意事项
①考生申请的免考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二。
②考生应如实上报免考材料,凡有伪造、涂改或者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③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以往有关课程免考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