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记者果君)3月12日,重庆市教委联合相关市级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重庆市中小学春秋假每学年各安排一次,原则上在4—5月、11月安排,每次时长建议2—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周末、少数民族节庆日、运动会、劳动周等相衔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结合气候特点、教学规律、群众需求和社会活动统筹确定,经属地政府同意后发布,全市不搞“一刀切”。
根据《意见》要求,在每学年教学总周数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春秋假可从每学期1周的学校机动周中调整安排。原则上寒暑假、开学时间不作变动。春秋假制度重点在小学、初中错峰安排,鼓励高中试行。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为确保春秋假回归“休息放松、接触自然、体验社会、锻炼能力”的核心定位,《意见》提出,不得因调整安排了春秋假而增减课程、课时。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给学生布置书面形式的家庭作业;严禁返校后立即组织考试;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各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学校不得在春秋假期间统一组织或变相引导组织开展研学实践、夏(冬)令营、户外拓展等形式集体活动。
此外,针对“孩子看护难”等问题,《意见》要求各区县充分利用少年宫、青少年之家、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就近就便提供公益托管服务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校内针对家庭困难、无人看护等确有需求的学生,学校开放校园,安排值守教师,提供无偿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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