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招生考试院获悉,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军委国防动员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我省202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有优待。此项工作仅适用于本科提前批次的军队院校招生工作。
优待对象及条件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军队院校投档要求。
需报送的审核材料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①烈士证明书(烈士光荣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
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证明材料;
③本人户口簿;
④父母结婚证;
⑤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①残疾军人证;
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残疾军人证明材料;
③本人户口簿;
④父母结婚证;
⑤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3.现役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
①军、警官(士)证,文职人员证;
②军队人员所在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工作证明,退出现役1年内且未移交地方的军人还需提供人员工薪档案(加盖保障部门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③本人户口簿;
④父母结婚证;
⑤本人出生医学证明。考生携带上述证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县级人民武装部审核无误后,复印留存(户口簿复印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证件、证书原件退还考生。
工作时间节点根据招生工作计划安排,
6月15日前,在部队内部公示后,符合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考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申报;
6月26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军事部)动员处将高考成绩在特殊类型控制线上优待对象名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省军区动员局;
7月5日前,省军区动员局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复核备案,并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进行公示。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周雪莉
编辑/初审:马云鹏
复审:王履臻
终审:徐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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