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朋友:
为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从严整治违规收费乱象,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规范的教育收费环境,现就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规范收费相关事项温馨提醒如下:
一、认准备案账户缴费,杜绝私人转账
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所有收费收入全额缴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专用银行账户,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未经备案的账户不得用于学生收费业务。
请各位家长严格按照学校正规收费账户缴费,遵循按学期、按学年缴费的原则。严禁向任何个人账户转账缴费,包括微信、支付宝个人转账、现金交由个人代收等方式,同时切勿跨学期、跨学年预缴费用,此类操作存在极大资金风险与权益隐患。
二、严守收费时限规定,抵制各类违规预收费
全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时限规定,严禁一切违规预收、变相收费行为:
1. 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仅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跨学年预收。
2.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代收费等,仅限每学期开学报名时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跨学年预收。不得以“学位预留费”“优惠预存”“折扣促销”等任何名义提前预收费用,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得与保教费合并收取。
3. 全面禁止各类违规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款;严禁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加价收费;严禁通过家委会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费;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直接向家长收取各类费用。
请广大家长提高警惕,坚决抵制各类折扣优惠、预存减免等违规收费宣传诱惑,对各类不规范收费行为可直接拒绝。
三、索取正规收费票据,妥善留存缴费凭证
家长完成缴费后,务必及时向学校索取等额、合规的正式收费票据,并妥善保管留存。其中,学费、保教费须取得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各类代收费须取得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合规票据。
所有票据需确保信息完整、金额准确、印章清晰,坚决拒收收据、白条等不规范凭证。合规收费票据是家长缴费的法定依据,也是后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请各位家长务必重视核对、妥善留存。
四、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收费窗口、公示栏、公示墙等显著位置,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时限、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缴费方式等核心信息。同时,需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同步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收费政策及相关信息发生调整变化时,学校须第一时间更新公示内容,未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五、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从严整治违规收费
欢迎广大家长、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携手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秩序。如发现学校存在以下违规收费情形,可随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1. 要求家长向个人账户转账缴费的;
2. 跨学期、跨学年违规预收各项费用的;
3. 强制收取现金且不提供正规票据的;
4. 以优惠、减免等名义诱导家长私下转账的;
5. 收取未公示、无依据费用的;
6. 公示账户与实际缴费账户信息不符的;
7. 违规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与入学挂钩费用的。
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查实的民办学校违规收费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梅州市教育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