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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慧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10月9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2元(含税);2025年4月16日披露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92元(含税),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7.65元/股调整为6.73元/股。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辉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则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2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6.73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辉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以及第三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情况,90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予以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数量539.28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3%。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辉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监事共3人,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庭序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52万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庭序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90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39.28万股。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庭序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七)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九)2022年6月9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十)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3年7月27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十二)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四)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五)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2元(含税)。截至2024年10月16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9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P=7.65-0.332-0.592=6.73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7.65元/股调整为6.73元/股。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爱玛科技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爱玛科技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七)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九)2022年6月9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十)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3年7月27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十二)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四)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五)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则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2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6.73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约16.96万元(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待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进行,届时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857,855,002股变更为857,829,80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上述股本数据采用2025年3月31日的股本结构,并假设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离职人员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完成,未包含2025年4月1日至今的转股结果。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2万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52万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回购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则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2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6.73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新浪财经意见反馈留言板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4.打开某一个微信组.点击右上角.往下拉."消息免打扰"选项.勾选"关闭"(也就是要把"群消息的提示保持在开启"的状态.这样才能触系统发底层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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