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3项微小变化
晨雾 / 文
2025年2月17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也同期发布),对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笔者将《通知》中所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简称《2025年规定》)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简称《2024年规定》)逐条对比,变化非常少已经是历史罕见了。所有内容几乎还是2024年的原样。这说明高考改革到今年,许多规定经过这些年的磨合已经趋于成熟稳定。我们把比较后仍然可以发现3处微小变化按照文字顺序罗列比较如下:
1、高考报名对三种特殊的“非户籍考生”规定的陈述顺序有变化
在《2025年规定》第一部分“报名”第3条“报名办法”与《2024年规定》相比,对三种特殊的“非户籍考生”规定的描述顺序进行了调整。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 --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的顺序排列,调整为“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 。这个微小的调整虽然不影响这部分人的实际报名,但是对考生的主次顺序上体现了先中国人,后外国人;在中国人中,先本地户籍考生,后异地户籍考生,最后才是港澳台籍考生。十分合情合理。
比较一下变化:
《2025年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考,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签发地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2024年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考,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签发地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2、新增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录取率”内容
在《2025年规定》第五部分“考试”第23条“各省级招办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中,与《2024年规定》相比,新增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录取率”内容。
比较一下变化:
《2025年规定》:
23.各省级招办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录取率”等内容。
《2024年规定》:
23.各省级招办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等内容。
3、高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取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新增“相关负责人”
在《2025年规定》第十部分“招生管理职责”第66条,与《2024年规定》相比,规定高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取代原来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由《2024年规定》的主要负责人、有关部分负责人两级变为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三级。笔者理解就是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招办主任三级。
比较一下变化:
《2025年规定》:
66.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如下。
《2024年规定》:
66. 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