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对6名学生作出退学处理。
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获悉,7月31日,该校发布6条送达公告,对李某等6位同学作出退学处理。
六条送达公告均载明,“因你已符合《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3〕79号)第四十三条第(五)项的退学情形,学校对你作出退学处理。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学校作出的上述退学处理决定送达给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对学校的上述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送达后的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记者查阅《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3〕79号)发现,该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五)项条款系:“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处理: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此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网站也发布公告,对28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公告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五款等有关规定,经2025年7月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决定对28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由于长期难于联系到学生本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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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小机灵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