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二)上述学校和机构中应参加首次注册但未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
(三)上述学校和机构中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四)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期满(至2025年12月30日定期注册合格满五年)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利川市教师个人网报时间:2025年9月29日-10月31日;
(二)利川市中心学校(市直教育单位)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9月29日-11月6日;
(三)利川市教育局初审时间:2025年10月20日-11月7日;
(四)恩施州教育局复核时间:2025年11月10日-11月14日;
(五)湖北省教育厅终审时间:2025年11月17日-11月21日。
三、注册条件
注册条件遵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首次注册条件: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于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其教师资格可以与任教学科不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聘用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教师;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聘用期达一年及以上,须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满四年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任教满四年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课程教师到幼儿园服务经历参照执行。
(二)定期注册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每个注册周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任务(其中,集中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时教师资格与任教学科不一致的,与首次注册时的任教学科一致。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每五年须有6个月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课程教师须有一年幼儿园服务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未解除的。
四、工作程序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相关规定,利川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中心学校或市直教育单位对材料进行确认,校内公示无异议后,集中报市教育局初审,州教育局负责复核,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结论。市教育局将根据终审结果,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上作出相应注册结论、加盖公章,并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1.网上申请
符合注册条件教师网报[网报时间:2025年9月29日-10月31日;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现场确认
中心学校(市直教育单位)确认点验收申请注册教师的注册材料,认真审核申请教师网报数据,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系统中作出正确确认结论(材料齐全、材料不齐全等),确认信息真实、准确、一致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确认时间:2025年9月29日-11月6日)。注册确认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
3.初审合格
市教育局对现场确认点确认“材料齐全”的数据进行初审(初审时间:2025年10月20日-11月7日),对“材料不齐全”的数据进行核实。
4.申请复核
“初审合格”的数据申请州教育局复核(复核时间:2025年11月10日-11月14日)。
5.注册合格(终审时间:2025年11月17日-11月21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其中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2.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4、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利川市教育局
2025年9月29日
编辑 | 何丹
审核 | 田娇
审签 | 聂广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