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注意到,相比2024年1月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本次《办法》新建立超常布局审核工作机制,根据需求即时启动超常布局审核,自主审核单位参考自主审核方式、非自主审核单位参考周期性审核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弥补以往审核工作的时间局限性。
突出战略需求等三个方面导向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办法》修订主要突出三个方面导向。
一是突出战略需求,以服务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完善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体系,建立超常布局审核工作机制,在原有固定周期的审核工作机制基础上,瞄准国家急需超常规开展审核工作,同时发挥不同类型申请主体的作用,全面提升人才供需适配性。
二是突出改革放权,扩大地方政府和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给予省级学位委员会动态调整更多统筹空间,以做优增量撬动盘活存量;同时分批分类扩大自主审核单位范围,支持更多有条件的高校主动对接社会需求,自主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
三是突出质量规范,以严格的标准条件筑牢质量底线,严把工作程序和学位授予点建设质量,完善对自主审核单位的质量监管,建立对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复核机制,健全学位授予资格转移的审核机制,确保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建立超常布局审核工作机制
新版《办法》明确,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包括周期性审核、动态调整、自主审核、超常布局审核四种方式。超常布局审核作为一种新的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方式,将如何开展?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技术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我国科技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快速增长,急需建立超常布局审核工作机制,根据需求即时启动、快速布局学位授予点。2025年6月,为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部署,教育部围绕低空技术与工程的关键急需方向开展超常布局试点,部署24所学位授予资格自主审核高校增设了低空技术与工程相关学位授予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超常布局审核工作机制。在组织工作方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有关部门紧密协同,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研究分析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提出超常布局的重点领域和学位授予点布局建议。
在时间安排方面,根据需求即时启动超常布局审核,自主审核单位参考自主审核方式、非自主审核单位参考周期性审核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弥补以往审核工作的时间局限性,增强适应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设置的能力。
在学科范围方面,组织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等专家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外研究提出超常布局学位授予点的学科专业名称和申请基本条件,支撑提升人才供需的适配性。
自主审核单位将分为硕士和博士自主审核单位
学位授予资格自主审核是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进一步支持高校主动服务科技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提升办学活力的重要举措。2017年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三批共批准38所高校为自主审核单位。自主审核单位可自主按需开展新增学位授予点的审核,审核通过的学位授予点经省级学位委员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直接审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至今已累计批准通过自主审核方式增设博士点441个、硕士点454个,其中目录外交叉学科博士点53个、硕士点57个。各自主审核单位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低空技术等关键领域率先布局,积极支撑前沿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继续分类逐步扩大自主审核单位范围,以引导高校科学定位、聚焦办学特色、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避免贪大求全、低水平同质化竞争。《办法》规定,自主审核单位将分为硕士自主审核单位和博士自主审核单位。
其中,硕士自主审核单位可根据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自主审核增设目录内硕士学位授予点。为引导高校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主审核增设的硕士学位授予点以专业学位类别为主。
博士自主审核单位除可自主审核增设全部门类硕士学位授予点外,还可在限定门类自主审核增设博士学位授予点。
各省级学位委员会要持续深化学科专业调整优化。一是科学规划本地区学科专业布局,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地区功能定位,科学制定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清单,提升人才供需适配性。二是做好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指导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及时撤销需求不足的学科专业,引导调整增设的学位授予点向本地区急需领域布局,优化本地区学科专业结构。三是持续履行好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严守质量底线,不盲目“铺摊子”,严格把关材料核查、专家评议、名单推荐等环节,按条件、按程序、按要求做好审核工作。
建立对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复核机制
在质量保障方面,教育部表示将严格按照程序和条件开展审核工作,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在审核工作前及时修订申请基本条件,体现不同学位类型和学科专业特点,同时细化本次审核的范围、程序、要求等。
同时加强对自主审核单位的工作质量监管。对自主审核单位学位授予点建设质量的把控更加严格、监督机制更加细化,切实做到放权与监管相统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每3年组织专家对各单位自主审核工作开展一次评议,并加强对自主审核增设学位授予点的监测,对存在研究生培养质量或管理问题的,可暂停其自主审核资格3年;对问题严重的,可撤销其自主审核资格。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应慎重提出增设学位授予单位或学位授予点申请,确保质量。《办法》明确,增设满3年后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对其进行复核。
强化合格评估。加强对师资队伍投入保障等关键因素的监测,把研究生招生、毕业生去向等作为重要的评估内容,引导高校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在合格评估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将撤销学位授予点,并限制相关单位申请增设学位授予点。省级学位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予点的质量监管,严格开展对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合格评估等工作,确保并不断提升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
《办法》规定,因机构调整,如单位拆分、合并、人员编制划转等,涉及学位授予点全部师资由原单位转移至尚无相应级别学位授予资格新单位的,应参照第十条所列程序,由新单位提出增设学位授予单位和相应学位授予点申请,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评议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据了解,自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集中开展了14批次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并支持学位授予单位按条件和程序动态调整、自主审核增设和撤销学位授予点。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50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863个。202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正式实施,对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管理体制、审核机制、质量保障作出了规范性要求。在此背景下,《办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新京报记者 徐彦琳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