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记录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是公务员考录、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政审考察及社保待遇核定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高中毕业生被高校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高校、毕业高中及当地教育招生部门的要求办理档案交接。高中阶段形成的相关档案材料,入学后将纳入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各地转递方式有所不同,有的由学校或招生部门统一转递,有的由新生携带密封档案报到。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不得自行拆封、涂改或增减材料。入学后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确认档案是否接收、材料是否齐全。
大学毕业时,高校应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材料、奖惩记录等整理归档,并根据毕业去向规范转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及五部门衔接通知,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补办、改派手续,招聘录用、落户和档案接收转递等均不再以报到证为必需材料。到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的,可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离校未就业的,可转递至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毕业生应准确填报接收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并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需要注意,高考录取后的高中纸质档案,在地方招生规定允许时可由新生携带至录取高校;地方规定不允许个人携带的,应由毕业高中或指定机构按照规定统一转递。高校毕业生离校时的档案则须由学校按规定渠道转递,不得交由毕业生本人携带。《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明确,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高校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密封,并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等规定渠道转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免费提供保管、查阅、证明和转递等基本公共服务。毕业生可向原就读高校查询档案去向和转递编号,也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查询,或咨询就业地、户籍地人社部门所属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毕业启新程,也要让个人档案规范转递、安全抵达,为今后的升学就业和事业发展留好凭证。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6年7月16日 总第4466期 中缝
上一篇:“防大一挂科和退学风险”,高大衔接班是科学过渡还是贩卖焦虑?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