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周六)举行。为保障我区广大考生顺利参加本次考试,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携带规定物品参加考试
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考生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日常佩戴智能眼镜的考生,须更换为普通光学眼镜参加考试。考点不受理戴智能眼镜代替光学眼镜参加考试的申请。
考试当天,考生手机须放在家中或学校宿舍内,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点。如需要支付交通工具费或餐饮费用,请提前准备好少量现金。确因特殊原因携带手机的考生,须提前自备信封袋(或文具袋)用于存放本人手机,信封袋上面务必标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确保考生顺利取回本人手机。考点只提供统一暂放手机服务,请考生按要求将手机暂放考点指定场所。
再次提醒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全部成绩且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考生作弊,3年禁考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答题卡有考生诚信考试承诺内容,考生须在答题卡上“本人承诺”处签署“诚信考试,从我做起”的书面承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刑法》,凡涉嫌违法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11月6日起查询笔试成绩
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根据自治区发布的成绩复核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