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11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颁布了人权保障条例。该条例旨在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是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抗日根据地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它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政权对于人权保障的重视。需要注意的是,在引用或使用这些信息时,应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适当性。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有其他问题,请告诉我。
1940年11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颁布(),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人权保障条例。
A. 《人权条例》
B. 《人权保障条例》
C. 《人权宣言》
D. 《人权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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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11月11日,《人权保障条例》由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立法机构——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并公布施行。
《人权保障条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人权保障法规,也是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制定并公开发表的第一部关于人权保障的条例,充分体现我们党高度重视支持人民当家做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政治权益、人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