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在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定密依据:根据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来确定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其密级。
定密程序:
定期审核:机关、单位应当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定期审核,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作出变更或解除决定。
变更与解除:
书面记录:所有定密、变更和解除的活动都应当有书面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备查。
保密责任: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定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以上流程体现了我国对于国家秘密管理的严格性和规范性,旨在有效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