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
门
私
法
2025年12月5日,由研究生院和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的蓟门私法青年学术沙龙第八期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202教室成功举行。本次沙龙为闭门会议,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多所高校的师生参与,旨在提升博士生学术素养与写作能力、推动高水平法学人才培养。
本次会议就三篇博士生论文进行了深入研讨。

在评议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林睿尧的《论债权多重让与受让人权利归属规则》一文时,清华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林婉婷从选题、论证角度、结构与表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议。中国政法大学申海恩教授建议修改文章各章标题,并建议参考CISG制度,从更细节的角度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中国政法大学吴香香教授建议减少和主题关系不大的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区别的讨论。北京科技大学严立老师则建议修改第一部分的表达方式。此外,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张弘毅与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傅天怡对文中债权变动的模式提出了若干质疑。

在评议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石剑桥的《替代交易规则的适用前提与规范定位》一文时,与会师友从多个维度提出修改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庄鸿山指出,应首先明确“替代交易以解除为前提”的具体涵义,并考虑“合理性”前提能否获得实证法的支撑。申海恩教授提醒,在写作中须谨慎使用“保护违约方”等类似表述。吴香香教授提出,可考虑将文章集中于某个单一主题,避免论文评注化。严立老师认为,应着重探讨非违约方在相对方违约后,是否可以不进行替代交易,坚持行使实际履行请求权。张弘毅博士就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的关系提出了详细的商榷意见。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廖鸿宇建议,文章对于三种损失计算规则适用顺序的论证略显薄弱,须予补强。

在评议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韩佳辰的《论作为减损义务的替代交易对履行请求权的限制》一文时,与会师友从多维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张弘毅博士指出文章第二部分论述存在偏差,对论文结构提出意见。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林志强提出通过成本、效率等因素论证替代交易的实施主体应当在不同案型下展开。申海恩教授对文章摘要和各级标题提出修改意见,指出必要性部分应当讨论其他制度能否提供解决方案。吴香香教授指出应当重点对共同成本展开讨论,同时需要回应文章与《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关系。严立老师对题目提出修改意见,并指出文章应以具体案型为基础展开论述。

蓟门私法青年学术沙龙是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与民商经济法学院共同指导下,由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组织运行的学术交流平台,旨在通过论文评议与学术研讨,提升研究生的学术写作与研究能力,致力于营造严谨、开放、互助的学术氛围,推动民商法等私法领域青年学子的学术成长,促进高水平法学人才的培养。

编辑:周影
审核:宋欣、马婕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