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教育部部长怀进鹏介绍,“十四五”期间,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上取得新突破,高等教育方面,依据学位法,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中,研究生可以用专利、产品设计、方案设计等创新性成果申请学位,历史性突破了学位授予“唯论文”的限制。
今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明确,“通过实践成果答辩”,可授予硕士学位。这为推进硕士毕业答辩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硕士研究生用实践成果参加毕业答辩,是落实《学位法》,破除研究生培养“唯论文”评价的重要改革实践。而在具体推进改革中,当前仍存在“办学理念障碍”“产教融合障碍”“评价机制障碍”等三方面障碍,亟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大力破除这些障碍。
多年来,我国高校存在追求“论文政绩”的办学理念,部分高校把师生发表论文情况作为最重要的办学政绩。为提高“论文政绩”,高校不仅把发表论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的最重要指标,还把发表论文的任务布置给研究生。很显然,如果不扭转“论文政绩”观,在研究生培养中,用实践成果代替学位论文参加毕业答辩,就可能只是在个别学生身上进行象征性改革,大部分研究生参加毕业答辩,还被要求写学位论文。
研究生以实践成果参加毕业答辩,对导师以及人才培养中的产教融合提出很高的要求。但在现实中,产教融合存在“校企两张皮”的障碍,尤其是企业缺乏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而如果缺乏企业的参与,学生用实践成果参加毕业答辩,就很可能变为“闭门造车”,高校也就对推进用实践成果代替学位论文参加毕业答辩的改革,持保守态度,而对学位论文评价有依赖性。
相对而言,对于工程硕士利用实践成果参加毕业答辩,高校的态度更积极一些,因为工程硕士的实践成果,离不开参与企业的工程项目。而对于社会科学专业硕士,如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用调研报告、方案设计参加毕业答辩,就担心存在华而不实、形式大于内容等实践性不强问题。这也是高校选择以工程硕士为切入口进行改革的重要原因。
另外,破除“唯论文”评价改革,与破除“唯分数论”评价一样,都遭遇“没有论文、分数评价,能保障评价公正吗”的质疑。质疑者的逻辑是,用论文对人才进行评价,按发表论文数量、期刊档次进行评价,只要学术期刊坚持学术原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人情因素对评价的影响。对学生的学位论文提出基本字数、查重等要求,至少可以做到“论文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引入实践成果等多元评价,就可能出现“放水”等问题,人才培养质量更难得到保障。用实践成果参与毕业答辩,如果某个学生的实践成果被质疑存在造假问题,不少人就会否定这一改革。
如何破除这三大障碍?首先,要坚持落实《学位法》。《学位法》为学生以实践成果参加毕业答辩,获得学位,提供了法律依据。落实《学位法》,一方面要赋予高校更大的自主权,由高校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在法律的框架下,自主确定培养方案。另一方面则需要尊重学生的权利,学校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要听取师生的意见,对于学校提出的不合理的“一刀切”培养要求,学生可依法维权。
其次,要建立新的高校分类评价体系,引导高校形成不同的办学定位以及不同学科的人才培养特色。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基本办学定位,区分综合性、特色化基本方向,明确各类高校发展定位,支持理工农医、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等高校差异化发展。实施分类评价,可把高校从追求“论文政绩”“高大全”中解放出来,探索自己的特色办学之路。
再次,要发挥学校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以及行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制定本校不同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监督实施。如针对专业硕士的实践成果评价标准,就应该由学校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以及行业一线企业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制定,从实践应用角度,评价成果的价值,以此构建具有公信力的实践成果评价体系。
文/熊丙奇
编辑/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