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践行“人才强校”战略,夯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基,以高质量人才引育赋能中职教育提质增效。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黄南州校园引才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现计划引进15名符合学校专业发展需求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具体引才对象为:中国语言文学研究生3名、英语语言文学研究生1名、数学研究生2名、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研究生1名、应用数学研究生1名、临床医学研究生1名、美术学研究生1名、应用化学研究生1名、生物学研究生1名,体育教育训练学研究生1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1名,物理学研究生1名。
二、引才范围
计划面向国内外引进具有硕士及博士学位的2026届优秀高校毕业生,2024、2025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三、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
(二)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6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三)取得中职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引才程序
(一)报名地点:黄南州职业技术学校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0日(逾期将不再接收。)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12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州教育局、州人社局指导监督,黄南州职业技术学校具体负责,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白底小二寸免冠照片),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三)考核测评
邀请相关学科专家组织考核测评,考核测评由黄南州职业技术学校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采取线下考核测评,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招聘岗位数与考核测评人数不足1:3的,考核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核测评工作在黄南州职业技术学校组织进行,具体考核测评方案由主管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制定。
1.测评时间及地点:拟定于2026年2月28日在黄南州职业技术学校开展考核测评;
2.监督与指导:邀请州委人才办、州纪检监察部门、州人社局和州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全程监督考核测评工作;
3.信息发布:协调联系州人社局在青海直聘、青越人才招聘、青越人才招考服务中心、青海人才招聘信息网微信公众号,黄南教育、黄南藏族自治州职业技术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考核测评通知。
(四)签订就业协议
由用人单位与国内2026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2024、2025届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根据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政审资格,空缺岗位根据考核测评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考察(政审)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
(五)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青海直聘、青越人才招聘、青越人才招考服务中心、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人才招聘信息网微信公众号,黄南教育及黄南藏族自治州职业技术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事业单位聘用标准办理入职手续。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根据考试考核测评排名依次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隐瞒聘前病史、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公职或学籍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违法违纪违规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被录(聘)用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4、2025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2026年6月30日前,招聘岗位无人报名、考核测评后无符合人员、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岗,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调整招聘岗位计划须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报请州委人才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四)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引才工作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1.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3.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
4.公示期间查实存在影响聘用相关情形的。
(六)引才工作过程中,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七)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我省现行事业单位、企业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六、离职要求
引进人才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手续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提出离职申请;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后,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
若引进人才在5年服务协议期内擅自离职,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各类支持经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原资金出资渠道全额返还至同级财政部门。
七、引才待遇
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学校为引进人才免费提供周转房1套。硕士研究生特殊支持(安家费)所需经费,原则上每年从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按每年20%的比例分五年拨付到位。所需经费按《关于印发<黄南州校园引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黄组字 〔2025〕158号)要求,由州财政承担。
八、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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