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专升本网上报名于3月14日启动,4月18日考试。选报前,请考生务必详细了解招生高校专业及具体报考要求。
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浙江省2026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和精神,2026年学校将开展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的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10863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地点:
北仑校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
余姚校区:宁波市余姚市开丰路398号
第五条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是国有公办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于202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学校前身是1999年由浙江省重点宁波中专等3校合并升格设立的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9年。学校是28所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先后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曾荣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和中华职教社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是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单位和秘书处单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6年学校面向理工、经管两个招生类别招收专升本学生,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考专业要求。具体招生专业及要求如下表:

各专业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
以及就读校区
应用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智能制造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化工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绿色低碳技术、安全健康与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水利工程、水生态修复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化妆品技术、染整技术、数字化染整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酿酒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测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的考生可报考。在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北仑校区就读。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梯工程技术、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工业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智能光电制造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装备制造技术、精密机械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的考生可报考。在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北仑校区就读。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工程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设计、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装备制造技术、精密机械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数控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的考生可报考。在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北仑校区就读。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汽车电子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产品开发、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智能监控技术应用、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声像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集成电路技术应用、集成电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通信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光通信技术、精密医疗器械技术、医用电子仪器技术的考生可报考。在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北仑校区就读。
国际经济与贸易: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经管类所有专业的考生均可报考。在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北仑校区就读。
现代物流管理: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经管类所有专业的考生均可报考。在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北仑校区就读。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一)我省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报名与缴费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26年3月14日9时至18日17时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
第九条
每个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1所高校和1个专业。考生只能选择1个招考类别,具体类别根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浙江省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对照表(2026年版)》确定,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考生填报前须认真查看拟报考高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要求,确保本人志愿填报符合要求、入学后能正常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第十条
学校将于3月19日至21日期间对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本校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核;3月22日9时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3月23日9时至24日17时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根据《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110元/人次。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科目

第十三条
各科分值:满分均为150分。
第十四条
考试日期:2026年4月18日,上午考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9:00—11:30),下午考英语(14:30—17:00)。
第十五条
考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设区市。考生于考前1周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前1天考生可自主前往考点了解考场安排。
第十六条
命题评卷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中旬。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成绩核查申报。成绩核查限报1科,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宽严。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一)划定最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投档办法
按8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进行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同分情况下,文史、法学、教育、艺术类按大学语文成绩高低排序;理工、经管、农学、医学类按高等数学成绩高低排序,排序仍相同的考生一并投档。
(三)高校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阶段就读的高校于2026年7月1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报到注册与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26年7月15日前取得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精神及我省实际,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含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高职高专毕业当年或退役后1年内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时总分加20分参加统一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身份为退役士兵的,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上传身份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照片,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考生还须上传毕业证明照片。
第二十三条
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否则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按《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宁波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双高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s://www.nbpu.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haosheng.nbp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宁波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联盟大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双高办)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若本简章内容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由宁波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10863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地点:
北仑校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
余姚校区:宁波市余姚市开丰路398号
第五条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是国有公办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于202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学校前身是由浙江省重点宁波中专等3校合并升格设立的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9年。学校是28所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先后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曾荣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和中华职教社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是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单位和秘书处单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2026年免试专升本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具体招生专业信息见下表。最终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最终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四章 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提出申请: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身体条件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八条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志愿填报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平台完成报名及志愿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 综合测试
第九条 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当轮考生名单大于招生类别和对应招生专业志愿的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综合测试,所有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综合测试,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
第十条 综合测试采用机试形式,具体测试时间、地点、流程及准考证打印要求,将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s://zhaosheng.nbpu.edu.cn/)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第十一条 参照《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规定,综合测试费为110元/人,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逾期未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测试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测试的,测试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当轮考生名单数少于或等于对应招生类别和对应招生专业志愿的计划数,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均录取,不再组织本轮综合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当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若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总分相同时,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经管类优先录取英语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分数再次相同,则从最后一道题开始往前逐题比较,直至区分出先后顺序。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学校在第一院校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第二院校志愿考生,按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录取结束。
第十六条 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对非应届考生,学校将于2026年4月底前在招生网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15日前取得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由就读高校完成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后报浙江省教育厅复核,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报到注册与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和2026年7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退役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学校同届同专业本科生收费标准执行,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宁波职业技术大学”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要求,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证件或成绩证明、冒名顶替入学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取消报考资格、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行为将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双高办)负责接待及解答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s://www.nbpu.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haosheng.nbp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宁波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免试专升本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六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及地点等,调整信息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及时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若本简章内容与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由宁波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双高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