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教育局关于适龄幼儿选择
合法合规幼儿园就读的告知书
全市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精神,落实幼儿学籍管理及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广大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请把孩子送到合法幼儿园就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规定:“设立幼儿园应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法人登记。”凡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擅自招生的,即为无证(无资质)幼儿园,若您把孩子送到无证幼儿园就读,无法享受以下权益:
(一)无法建立全国学前儿童学籍。根据《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教基〔2025〕8号)规定:“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学籍号由学前儿童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学籍变动遵循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属于违规开办的无证幼儿园,不具备建立学前儿童学籍的法定资格。若您的孩子选择在此类机构就读,无法注册全国学前儿童学籍。
(二)无法享受国家免保育教育费补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规定:“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无证幼儿园未取得合法办学资质,若您的孩子在无证幼儿园就读,将无法享受相应国家补贴。
(三)就读无证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无证幼儿园园舍消防、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师资配备、班额控制等方面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园标准,一旦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或传染病传播等突发事件,由于缺乏规范的应急机制和专业人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此外,无证幼儿园教师多未持有教师资格证,教育理念与方法缺乏科学性,难以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与早期发展质量。家长在择园时务必查验以下资质:
1.是否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否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3.营利性幼儿园除持有办学许可证以外是否持有对应的营业执照。
4.是否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主体业态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学校食堂)。
二
自觉抵制各类违规招生
请广大家长朋友务必提高警惕,谨防无资质机构打着“幼幼园”“托管园”“托育园”“儿童成长中心”“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托管园”“托稚园”等幌子开办幼儿园,违规招收3-6岁幼儿开展全日制教育活动,均属于变相无证办学。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切勿听信机构人员的口头承诺,后期出现退费纠纷、安全事故、学籍缺失等损失均由家长本人自行承担,且无法享受国家支持的各项优惠政策,儿童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
如您发现有开办无证幼儿园的情况,可拨打都匀市教育局无证幼儿园治理举报电话:
特此告知,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2026年都匀市公(民)办幼儿园白名单(66所)
都匀市教育局
2026年7月3日

来 源 | 都匀市教育局
编 辑 | 李玥玥
审 核 | 黄 勇
监 制 | 王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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