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道已开启,距离考试越来越近,网民对该考试相关提问也逐渐增多,根据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小编整理了近期的重点关注问题及官方解答:
1.如何查询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安全类相关专业,和是否属于免考范围。
答: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附件中查询相关专业或方向是否属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第三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有关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和免试条件核查、报考资格审查、各科目成绩管理、资格证书发放等考务工作事项,建议咨询当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参考网址: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733.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请问,此处必须是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该单位是否满足第二十七条的要求?还是说必须是中级才可以?
答: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有关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政策,建议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3.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是否指中级或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即为相应的职称证书?取得外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可否直接在本省生产经营单位聘用到相应初级职称岗位?另外,企业初级配置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职称。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有关政策建议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有关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政策,建议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4.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十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与各行业安全监管有关规定的衔接,建议咨询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安全管理人员考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后,还需要参加每年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吗?
答: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与行业安全监管有关规定的衔接,建议咨询当地省级有关部门。
6.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本人2017年10月取得的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是否等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就等同于具备工程师中级职称?
答: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视同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有关政策,建议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来源: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