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8月11日讯(记者曾金华)11日,财政部、教育部发布修订后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办法》,现阶段,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包括支持地方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支持地方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支持地方提高保教质量、支持地方巩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资助制度;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免除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育教育费水平给予相应减免。
《办法》提出,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办法》要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日常监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申报、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