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期修订《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省加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省级统筹力度, 重点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脱贫地区倾斜。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预算资金。
现阶段补助经费支持方向包括: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结合我省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加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省级统筹力度,重点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脱贫地区倾斜。
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对于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按实际需要保障学校取暖、水电等基本运转需求;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各学校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结合实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
(何宝国)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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