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湖北专升本考试旨在考查考生对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基本理论和基本贸易政策等内容的掌握,并能够综合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对各类贸易现象和各国贸易政策进行科学分析,提出对策方法。
考点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关于调整缔约方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
1.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总协定中最为重要的原则,这个原则是通过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的:
2.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
3.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4.公平竞争原则,禁止缔约方在出口方面实行倾销:
5.豁免与紧急行动原则;
6.磋商调解原则:
7.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原则:
8.贸易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实施和透明原则。
考点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1.贸易自由化原则。各成员国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本国市场准入。
2.非歧视原则,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待遇条款体现的:
3.关税保护与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鉴于关税保护的高透明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自创建以来就主张以关税作为保护国内市场的主要手段,同时提出一般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采取数量限制措施时,要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
4.可预见性、稳定发展贸易原则:
5.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6.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原则:
7.区域性贸易安排:
8.透明度原则:
9.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
考点三、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专门用来解释CIF买卖合同。
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也是目前在国际贸易中最流行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考点四、FOB
1.含义:FOB即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如货物装在集装箱里并在集装箱码头交货时,则应采用FCA贸易术语。对FOB条件下风险划分的界限作了实质性的变更。即不再规定以船舷为界,而是规定以货物装到船上为界限,这时风险才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FOB 术语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日期或期间内,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至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并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到买方所派船只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和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代替。
买方义务:
(1)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和交货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并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到买方所派船只上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