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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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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为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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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
办学地址: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
第七条 学校始建于1949年,原隶属于航空工业部,现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建高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学校坚持“办强航空航天类工科、办精传统经管类学科,构建以航空航天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思路,现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等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承建河南省蓝天实验室、河南省航空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河南省通用航空技术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研平台46个,确立了在航空工业管理和技术应用研究领域中的较强优势,致力于建设成为国内知名、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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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学校2026年面向河南省招收普通专升本考生,包括:参加全省统一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和参加免试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4号)执行。
第九条 学校2026年招收普通专升本新生的专业为:档案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本、专科专业对照要求报考。
第十条 普通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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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为: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全省统一普通专升本考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对投档到学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 免试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根据联合考查组确定的综合考查成绩,按《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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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档案学专业为44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新生入住的房间学校将根据学生所在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6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4人间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奖助学贷情况。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补偿、代偿、减免政策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精神执行。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以及本科生综合奖学金(学生总数的25%)。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700元/生·学年。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自愿申请,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帮扶。
其他资助事宜,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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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被录取考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4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校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