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一则教育局公告引发广泛关注:58岁女子乔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地教育局正式公告,其初中教师资格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丧失。
很多网友看到公告后心生疑问:这位乔某某是否就是老师?身为教育工作者,为何会走上故意伤害犯罪的道路?
1月7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证实,乔某某确实是一名教师,但具体案件细节不便透露。该局人事部门表示,发布此类公告是依法依规行事。
实际上,多地教育局都曾发布过类似公告。这并非个例,而是法律框架下的规定动作。
《教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进一步规定: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这意味着,一旦教师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教师资格将永久丧失,没有重新获得的机会。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对其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有着更高要求。
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学生价值观的塑造者、行为规范的示范者。一个因故意伤害他人而被定罪的教师,即便学识再渊博,也已失去了作为学生榜样的资格。
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是“育人”的过程。教师的言行举止,尤其是法律意识和道德品质,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类似案例并不少见:
这些案例表明,教育系统正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教师队伍进行必要的“净化”,确保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和专业性。
此事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支持严格规定!教师这个职业太特殊了,必须是德才兼备。”
“很好奇这位老师为什么会犯故意伤害罪?背后有什么故事?”
“58岁,快退休了,却因为犯罪失去教师资格,真是令人唏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师更应成为守法的表率。”
也有网友提出:“教育部门是否应该加强对教师的心理关怀和法治教育,预防此类事件发生?”
教师资格不仅仅是一张证书,更是一份对社会的承诺,一份与学生、家长建立的“灵魂契约”。
当一位教师选择走上讲台,他/她接受的不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份责任——对自己行为的责任,对学生成长的责任,对社会未来的责任。
法律为教师职业设定的这条“红线”,正是为了守护这份责任的纯洁性,确保每一位站在讲台上的教师,都配得上学生和社会的信任。
泰州这则公告虽然简短,却传递出明确信号:教师职业有着不可逾越的法律和道德底线。
对于每一位教育工作者而言,这则公告都是一次警示:珍惜教师资格,恪守法律底线,不仅是对职业的尊重,更是对无数学生未来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