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跟拍明星私生活,是不少自媒体的“商业模式”,而明星的孩子,也正在成为“流量密码”。2月25日,知名主持人谢娜在社交平台呼吁:“恳请不要再将镜头对准未成年孩子,她们需要的是安静正常的学习与生活,请守住边界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成长环境!”
不堪其扰,深受其苦的,显然不只是明星。近年来,有不少自媒体博主将镜头对准未成年人,甚至围绕“网红儿童”打造出一条从人设构建、剧本演绎到带货变现的完整产业链。也有家长反映,一些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通过在短视频平台上记录、展示课堂教学活动成为了流量网红,但这些行为,均是对孩子们权益的侵害。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此类信息的行为标准高于一般个人信息。短视频的制作播放,需要征得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单独同意。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强调,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数据最小必要原则——从事某一特定活动,在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个人信息时,尽量不使用;在必须使用并征得信息权利人许可时,尽量少使用。
但现实中,一些人为个人账号引流、涨粉而随意拍摄未成年人,显然违背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如果不加以规范,一旦数据行为失控,就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的信息被严重泄露或不当使用,给孩子身心造成长期的伤害。
童年只有一次,成长无法重来。镜头可以是记录美好的工具,但绝不能成为困住孩子的“电子围城”。杜绝类似行为,需要使网络平台、内容生产者、监管部门以及家长都能重视起来,行动起来,基于同样的标准进行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将于3月1日施行,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四种类型和具体表现形式,其中强调了对“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行为的规制。
具体来看,新规不仅为内容生产者划出了红线,也压实了平台的主体责任,比如明确要求其不得在首页首屏、热搜等醒目位置呈现此类信息,针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强调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向未成年人推送风险信息……
未成年人,不该成为网红,他们不是制造流量的工具,他们的童真,更不能在一些人的操作中,被定格、被消费、被量化。随着新规的实施,机制的健全,全社会意识的提升,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平台扛起责任,更多的创作者守住底线,让孩子远离逐利的镜头,还他们一个不被打扰的童年。
评论员 马玉宝 编辑 史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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