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妈我放学回来啦,这次期中考试成绩出来了,我数学没考好,但是你不能打我,因为今天是国际不打小孩日哦!”稚嫩真诚的话语,道出了无数孩子心底最简单的期盼。
每年的4月30日是“国际不打小孩日”,意在唤醒每一位家长的科学教育认知,理性包容孩子成长中的过失。教育的本质在于正向引导与温柔治愈,体罚和暴力伤害只会给孩子留下长久的身心创伤。长久以来,不少家长深陷“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误区,将打骂当作理所应当的家庭教育手段,认为惩戒是管教、是负责。但事实上,毫无尺度的打骂早已脱离家庭教育范畴,触碰了法律红线,属于违法行为。家庭教育要有温度、有尺度。不打小孩,不该只是今天的特例,更该是日复一日的常态。
以案说法
所谓“约定惩戒”,实则是家庭暴力
小祺(化名)自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共同生活。父亲始终信奉“打骂教育”,固执地认为严厉打骂、暴力惩戒是约束孩子、纠正错误的最佳方式,甚至与小祺口头约定,孩子犯错就要接受打骂惩罚。日常相处中,小祺但凡出现细微过错,都会遭到父亲的惩戒:和同学在校发生口角、作业未能按时完成、考试成绩不理想、日常言行稍有偏差,都会迎来辱骂、殴打。在一次争吵中,父亲再次对小祺实施暴力,恐惧无助的小祺仓皇逃离家中。经专业司法鉴定,小祺身体已构成轻微伤。为保护小祺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小祺母亲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小祺父亲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祺父亲采取明显超出父母教育子女合理范围的方式对小祺实施暴力殴打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并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对小祺实施家庭暴力,同步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纠正错误教育理念、规范家庭教育方式、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法官提示
很多家长存在认知误区,认为“自家孩子自己管,打骂孩子是家务事”,甚至以“和孩子约定惩戒规则”“为了孩子好、纠正孩子缺点”为借口实施暴力。但需要明确的是,任何以教育为名实施的打骂、体罚、精神恐吓行为,都不属于合法的家庭教育,不受法律保护,反而会受到法律的严厉规制。适度、温和、科学的批评教育与暴力体罚有着本质区别:合法的家庭教育以引导纠错、保护孩子成长为目的,方式温和、尺度可控;而体罚打骂以惩罚、宣泄情绪为主,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心理造成双重伤害。长期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极易产生自卑、敏感、暴躁、厌学等心理问题,甚至会模仿暴力方式处理矛盾,诱发极端事件,严重影响孩子的一生。
与此同时,广大未成年人也要牢记,当自身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遭受家庭暴力时,不要默默忍受,可以第一时间向其他监护人、老师等倾诉求助;遭遇紧急暴力伤害时,可直接拨打110报警。除此之外,还可以向妇联、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寻求帮助。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监护人的家暴行为,用司法力量筑牢未成年人的安全屏障。
家庭教育是孩子人生的第一堂课,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成为父母,不需要考试,但孩子阳光开朗的笑脸、健康健全的身心、向阳生长的人生,就是为人父母最珍贵、最动人的答卷。在此呼吁所有家长,摒弃“棍棒教育”的陈旧理念、守住教育尺度、恪守法律底线,用包容、沟通、陪伴代替打骂与暴力,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每一位孩子的身心健康。
来源:北京号
作者: 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