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今天的热搜「10岁男孩拿母亲手机给主播打赏14万,平台拒退」,我第一反应不是骂平台,是替那个妈妈心里一紧。
我当高中班主任15年,带过的学生少说上千。以前课间进班,孩子们围的是作业和八卦;现在一抬头,一半人低头戳手机。这几年让我最头疼的,不是早恋,不是成绩,是手机里那个「打赏」键。我见过最离谱的,是高三一个男生,把一个月伙食费省下来打赏主播,理由竟然是「主播记得我名字,班里没人记得我」。说到底,孩子不是不懂钱,是太缺「被需要」的感觉。直播间用一句昵称,就把这感觉卖成了礼物。
我班上有个男孩,叫小宇(化名)。初二那年,奶奶给的3000块压岁钱,全通过一个直播APP刷给了一个游戏主播。孩子后来跟我说,主播每场都点他名:「谢谢小宇大哥的火箭!」他就觉得,自己是那个房间里「最重要的人」。
3000块对大人不是巨款,对一个初中生的压岁钱,是全部。他妈发现账单那晚,手都是抖的,半夜给我打电话,第一句话是「老师,我是不是没教好」。
还有个女孩小雨,用妈妈手机给一个「网红姐姐」刷礼物,理由是主播说「刷到榜一我就私信你,咱们做姐妹」。孩子真信了。那不是虚荣,是一个十二岁孩子对「被看见」的渴望,被人拿捏了。
我同事带班的女孩更绝:偷偷把妈妈微信的「亲属卡」绑到自己手机,两个月刷了8000给主播,妈妈直到收到银行还款提醒才发现。孩子说,她也不知道钱从哪来,「绑定一下就能送礼物,像游戏里的金币」。
这些孩子有个共同点:在家很少被认真听。手机那头有人喊他「大哥」「姐妹」,他第一次觉得「我重要」。
这些事,平台一句「自愿消费,概不退款」,就把家长挡在门外。可孩子几岁,平台真不知道吗?
这次上热搜的「14万」,不是孤例。南宁法院公布过一起案子:10岁男孩小州,拿妈妈手机二次打赏主播,前后14万。第一次打赏后妈妈申请过退款,平台也退了一部分,但妈妈没改密码、没限制账户,第二次又打了14万。
法院怎么判?认定监护人存在「较大过错」——你明明知道孩子有大额打赏行为,还放任不管,平台在「二次充值不再退款」的提示下,只判返还2万余。
你看,法律不是只盯着平台,它也盯着家长:你把孩子和钱之间的那道门,自己敞着。
但这不等于平台无罪。民法典第十九条写得清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额打赏,明显超出他的认知,必须家长追认才有效;家长不认,这钱就该退。
最高法早就把「未成年人打赏」列进典型案例:一个16岁孩子用父母做生意的卡,打赏近160万,最终调解全额返还。规则一直都在——限制行为能力人花不该花的钱,监护人追认前无效,平台基于无效打赏拿到的钱,本就该还。
可法院也提醒:家长反复退款又放任,等于把平台的退款机制当成「兜底保险」,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监护,不是事后追钱,是事前看住那串密码。

很多平台嘴上说「保护未成年人」,真到钱上就含糊。中央网信办2026年4月的直播打赏新规说得很明白:8岁以下,一律不得打赏;8到16岁,必须监护人同意;平台对疑似未成年人打赏,要核验、要处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更直接: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给未成年人设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
可现实呢?孩子拿家长手机、用家长账号,平台的大数据后台,看得到打赏的时间段、频率、金额规律,却常常「识别不出」这是个孩子。我班小宇后来跟我说,他妈手机开着「青少年模式」,但他用指纹一按就跳过去了——模式是开了,门槛是孩子自己迈的。还有孩子趁妈妈午睡,拿她脸解锁了支付。技术再严,也防不住「熟人」——这个熟人,就是孩子自己。识别不出,还是不想识别?
我当老师的不绕弯子:平台的责任,是技术能做的,你做了没有;家长的责任,是手机别当「电子保姆」,密码别让孩子背下来;学校的责任,是别光教做题,得补上「网络素养」和「消费观」这一课。
我班后来开了一次班会,主题就叫「你手机里的钱,去哪儿了」。我没讲大道理,就让孩子算:你一个月零花钱多少,主播一场直播能收多少。算完,好几个孩子沉默了。有个孩子说:「我以为刷个礼物,主播就真的喜欢我。」我说:「喜欢你,不会让你把压岁钱刷光。」
小雨后来主动解绑了妈妈的亲属卡,写周记说「原来主播的喜欢是生意」。我看着那行字,有点心酸——一个孩子要自己撞了墙,才懂屏幕那头没有真朋友。所以我常跟家长说:别等账单吓你一跳。孩子要的从来不是手机,是有人愿意听他讲一句「今天有点累」。我们总怪孩子定力差,可大人都未必扛得住「恭喜你成为榜一大哥」的奉承。
还有一回,小宇妈妈来学校,红着眼跟我说,她一直以为孩子「就是看个热闹」,从没想过他会记下支付密码。她说这话时,我突然明白:很多家庭不是不爱孩子,是把手机递过去,就当尽了陪伴的义务。我们班后来做了「手机托管箱」,晚自习前统一收,不是防,是给孩子一个不被诱惑的空间。
10岁男孩的14万,退不退回得来,是法院的事。但我更怕的是,下一个「小州」,下一个「小宇」,还在悄悄记着妈妈的支付密码。
孩子的一颗小心,经不起主播那句「谢谢哥哥」。我们能做的,是别让屏幕替我们陪伴,别让那串密码,成为孩子和深渊之间唯一的防线。
来源:
1. 南宁市教育局(北京四中院二审)典型案例:10岁男孩二次打赏主播14万,监护人存在较大过错,判平台返还2万余元。
2. 最高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的大额网络打赏,依法应予返还。
3. 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平台须设青少年模式与消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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