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区关于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
预先登记报备的公告
城北区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 〔2021〕14号)及青海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的通知》(青教职〔202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请我区仅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登记证)、但实际开展面向社会成人的各种文化教育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包括语言类等级考试培训、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试培训、教师资格考试培训、升学考试培训)的机构,于2025年2月5日前,主动前往城北区教育局进行预先登记报备,后期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由各相关部门开展前置审批和规范管理。
预期不登记报备,但实际超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登记证)经营(业务)范围,违规开展以上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的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中共城北区委教育工作领秘书组
2025年1月16日
来源|区教育局法规 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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