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7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罗艾敏 通讯员 汪子悦整理)7月1日起,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始施行,《意见》明确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
《意见》指出,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学校应遵循自愿开展原则,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另一方面,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此外,《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服采购的指导监督,不得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不得强制学校或者学生购买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