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批次及计划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要求
第一节 普通批、建档立卡批招生对象及要求
第二节 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批招生对象及要求
第六章 加分照顾政策
第七章 考试时间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一节 普通批、建档立卡批录取规则
第二节 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批录取规则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章 信息公开
第十一章 在校生管理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章 资助政策
第十四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GDIPU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GDIPU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83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GDIPU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专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批次及计划/ GDIPU
第十四条本校2026年专升本包括普通批、建档立卡批、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批,各批次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我校后续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要求/ GDIPU
第十五条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本校专升本任一批次。
第一节
普通批、建档立卡批招生对象及要求
第十六条报考本校专升本普通批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粤招办普〔2025〕51号)规定的专升本报名条件,并参加了广东省2026年专升本报名且确认报考资格。
第十七条报考本校建档立卡批的考生除需符合第十五条外,同时必须为原省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人员,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建档立卡批资格审核。
第十八条普通批招生专业及具体要求:

▲点击查看大图
第十九条建档立卡批招生专业及具体要求:

▲点击查看大图
第二节
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批招生对象和要求
第二十条报考本校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批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5〕50号)规定的条件,且已参加广东省2026年专升本报名并确认了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资格。
第二十一条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批招生专业及具体要求:

▲点击查看大图
第六章 加分照顾政策/ GDIPU
第二十二条对符合我省专升本招生报考相关规定,并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职教赛道、产业命题赛道)或教育部等部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可在其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具体规定如下:
(一)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或银奖(团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全国职业院校大赛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铜奖或省赛金奖(团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银奖、全国职业院校大赛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银奖或铜奖(团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全国职业院校大赛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三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七章 考试时间/ GDIPU
第二十三条考试时间。省统考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至29日(星期日)两天;本校普通批、建档立卡批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考试时间以本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本校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批的综合考查时间以本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GDIPU
第二十四条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制定专升本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的专业综合课的专业(校考专业)不参与征集志愿录取。
第一节
普通批、建档立卡批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不跨院校专业录取或调剂。
第二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精神,符合专升本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本校。考生向本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经审核同意后,由本校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节
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
大学生士兵批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不跨院校专业录取或调剂。
第二十九条不录取综合考查成绩不合格、服役期间或在校期间受到处分的考生。
第三十条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如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及综合考查。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GDIPU
第三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
下一篇:广东又一所公办大专要升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