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媒体报道,陕西省柞水中学,一名高一女生因为把手机带到了宿舍,被学校停课一个月。涉事学生称全校约40名学生因携带手机被停课,涵盖多个年级,校方未明确回应具体数字。有人后续联系教育局,教育局表态校规"有一定合理性",未直接支持停课时长。
真是离谱给离谱他妈开门,离谱到家。要我说,学生及家长应该勇敢对学校不合理、不合法的管理说不。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教学校做人。
不要说高一学生带个手机根本不算严重的过错,你学校嘴硬说这是严重的过错,法律上也不允许你听课一个月以上。
对于严重犯错,甚至犯罪的学生,我国的《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未成年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的课堂化教学时间,每周不少于二十课时,每年不少于一千课时,文化、技术教育时间不低于总课时数的百分之七十。”对未成年犯罪分子,法律都要求保障他们每周二十课时,每年至少一千课时的教育,对带手机上学的学生,学校处罚停课一月,能满足法律对于未成年学生教育的最低要求吗?
很多学校本身运行存在不规范,法律上是不允许的。20年前第一起学生起诉学校案件,很多人都不看好学生,认为学校无论管理学生都是天经地义的,最后法院还是判学生胜诉。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还成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最高学府北京大学也在行政诉讼中败给了自己的学生刘燕文。
这件事既然报道出来,建议有权提出公益诉讼的当地检察院应该站出来,为40多名被停课的学生在法律上讨回应有公道。
另外,既然教育局为学校背书学校做法具有一定合理性,视作共同作出该决定,起诉时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为何你不找规定直接规定未成年学习时长的?因为我估计立法者怎么也没想到,正常学校会以停课方式处罚学生,还一个月,仅考虑到少年犯可能没学可上。这事儿我认为不该责怪立法者考虑不周,而是说这学校处罚学生停课一月就不是碳基生物能想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