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寒假将至,为继续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假期,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作出以下提醒:
一、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得接受寒假期间学科类培训报名,根据相关要求依法开展培训。
二、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在平台上进行售(订)课、消课等业务,统一接受国家监管。
三、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要持续强化机构内部管理,预收费用时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金额超过5000元的费用。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作为负债管理,严禁提前确认收入。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惠州市教育局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
四、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寒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机构制定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开展实际演练1次。各机构要加强日常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在培训期间,禁止锁闭门窗和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在学生培训期间,机构内部包括本栋楼不得动火动焊维修作业。落实《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上课课室、主要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存放时间不少于30日。
感谢各机构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学生们健康快乐成长!
惠州市教育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