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专升本网上报名于3月14日启动,4月18日考试。选报前,请考生务必详细了解招生高校专业及具体报考要求。
专升本报考指南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省代码:00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院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室根据招生就业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
网上报名、志愿填报、资格审核等相关事项根据《浙江省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
学院免试专升本招生专业分为理工、经管二个招生类别,总计划数20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备注:
1.表中学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各专业对应可报考的高职类专业: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类对应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均可报考。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类对应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均可报考。
(3)电子商务:经管类对应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均可报考。
(4)工商管理:经管类对应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五章 综合测试和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若当轮第一专业志愿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剩余计划数,相关考生直接录取;若当轮第一专业志愿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大于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剩余计划数,相关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测试,未按要求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能进入本轮后续录取环节;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试:学院将在本科招生官方网站(https://www.hziee.edu.cn/zs)发布综合测试公告,请填报志愿考生随时关注并及时打印准考证。综合测试主要侧重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倾向。学院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各志愿考生名单,发布测试公告。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试后,学院将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学院在第一院校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第二院校志愿考生,按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录取结束。
第十八条 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院录取的,进入后续院校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进程及结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公布测试名单:2026年4月(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二)打印准考证:(以学院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三)综合测试:2026年4月(以学院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四)公布拟录取名单:(以学院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26年7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或未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升入学院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学院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监督制约
第二十三条学院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s://www.hziee.edu.cn/zs/
电子邮件:zsb@hzie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