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考《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中级(社会工作师):考《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高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考《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初级:两个科目题型均为单选题60道、多选题20道,单选1分,多选2分,共100分。
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题型为单选题60道、多选题20道;《社会工作实务(中级)》题型为解答题、案例分析题4道、方案设计题1道。
高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题型有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等。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设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社会工作师(中级)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类别。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不同单位的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年限”可以累加,在参加考试后资格审查时需由各单位分别出具证明。今年报名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今年12月31日。
一般需要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报考中级、高级可能涉及)。若选择告知承诺制,部分材料无需提交,但需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具有广阔的职业前景。社会发展催生多元需求,社会各领域亟需专业社工介入,就业机会多。
具有丰富的职业发展机会。社会工作的服务范围广泛,涵盖儿童保护、老年人关怀、家庭咨询、社区发展等多个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持证社工优势明显。
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具有极高的社会公信力。
职称评定优势明显。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情况聘任初级、中级或高级职称。目前我市很多单位设置了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可聘任为初级、中级职称。
在职持证社工给予补贴。根据相关文件,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由县区统一招录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持证社工每人每月给予相应专业职称补贴。
同时,我市今年将继续提供免费培训助力考生备考。
2026年社工考试大纲有较大调整,从“理论溯源”转向“实务导向”,从“西方框架”转向“中国范式”,新增了党建引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场景应用等内容,要求考生具备更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总体来说,政治导向更鲜明、治理导向更突出、实务导向更贴近。
初级变化: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从10章扩展到13章,新增“相关政治理论工作服务重点掌握”板块,体现了社会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要求。社区工作模式调整为4类新模式,新增“志愿服务”相关内容,反映了当前社区治理的创新实践。
《社会工作实务》从15章扩展到18章,删除了3个旧领域,新增了人民信访、基层治理、新就业群体、退役军人事务、防灾减灾救灾等五大服务领域,都是当前社会服务的重点和热点,这就要求社工必须掌握这些领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显示了社会工作正全面融入国家治理体系。
中级变化:
中级考试的三门科目均实现了章节扩展和内容深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更突出政治引领和治理导向;《社会工作实务》新增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从14章扩展到18章,按社会治理领域重新划分,新增多项当前政策重点内容。
法规方面变动约40%,新增基层治理、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等政策内容。
链接:202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公告
http://www.apta.gov.cn/ProfTech_NoticeIndex/ProfTechActivityDetail?aid=1629
名词解释:
报名条件中“从事社会工作”主要指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提供社会服务。
“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基层治理、职工帮扶、儿童福利、青少年事务、老龄和养老服务、教育辅导、犯罪预防、禁毒戒毒、弱势群体维权、普法宣传、公益保护、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婚姻家庭、社区矫正、就业援助、乡村振兴、文化遗产、群众文化、卫生健康、社会心理、精神卫生、退役军人事务、应急处置、信访工作、矛盾化解、残疾人康复等。
“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包括:(1)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2)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3)矛盾纠纷调解、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4)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服务;(5)社区矫正、社会帮教、戒毒康复、危机干预服务;(6)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融入和社会参与的服务;(7)其他旨在满足服务对象心理社会需求、增强社会功能的服务。
此外,还包括针对上述社会服务的管理、教育、研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组织部门中人才培养、综合协调等相关服务;
(2)政法部门中综合治理、矛盾调解等相关服务;
(3)农业农村部门、东西部协作中乡村振兴等相关服务;
(4)信访部门中信访接待、信访处置等相关服务;
(5)教育部门中教育辅导、就业指导、心理辅导、关系调节、特殊问题或特殊群体学生服务、社会工作研究与教学等相关服务;
(6)公安部门中犯罪预防、治安管理、反诈骗、禁毒戒毒等相关服务;
(7)民政部门中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养老、老龄事业、婚姻家庭、社会组织等相关服务;
(8)司法部门(含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会帮教、审前调查、未检等相关服务;
(9)人社部门中劳动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服务;
(10)文旅部门中从事群众文化等相关服务;
(11)卫生健康部门中涉及精神卫生、人口计生等相关服务,医院中从事患者支持、心理辅导、康复适应、健康教育、临终关怀、志愿者管理和医患关系处理等相关服务;
(1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中优抚安置、转业安置等相关服务;
(13)应急管理中防灾减灾、资源协调等相关服务;
(14)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中职工帮扶、就业援助,青少年服务、青年志愿服务,科技志愿服务,妇女、儿童、家庭服务与权益维护,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服务与权益维护等相关服务;
(15)村“两委”班子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等;
(16)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中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对外办事窗口岗位、从事(辅助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岗位以及各单位中从事工会、妇女、人事工作服务岗位;
(17)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人员;
(18)其他可以认定的相关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