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6年海西州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海西户籍人员;
(2)持有海西州内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我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本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
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参加我州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并在认定机构完成材料审核之前取得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申请认定。
3.持我州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合格人员”);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4.普通话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师范生招生体检标准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海西州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6.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7.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原则上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青海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二、认定机构
(一)海西州教育局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渠道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咨询服务”-“各省认定工作联系方式”-“青海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点击查询: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links/1_1.html。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州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教师资格认定”板块,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23日8:00至4月3日18:00。
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3日8:00至6月17日18:00。
2026年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8:00至9月24日18:00。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完成账号注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在网上申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填写的登录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海西州教育局4楼基础教育科进行现场确认。
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时间:3月24日—4月17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14:30—18:00。
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时间:6月4日—6月28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14:30—18:00。
2026年下半年认定时间:9月12日—9月23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14:30—18:00。
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持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段学科)。
6.《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体检日期为完成网报后至现场确认前。
7.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州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驻我州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州部队。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于4月17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4月29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优先保障参加202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人员认定取证)。
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于6月29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7月6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优先保障2026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认定取证)。
2026年下半年认定:于10月21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1月5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不支持邮寄,如本人不能到场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签字并压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到场领取。
(四)补充学历
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四、其他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海西州教育局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