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宁夏退役军人事务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该领域地方立法空白,标志着宁夏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法治化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规定》是宁夏运用“小快灵”立法体例的又一重要实践成果。全文共32条,不分章节、重点突出,立足区情实际,聚焦现实需求,紧扣移交安置、就业创业、优待褒扬、服务保障等关键环节,在上位法基础之上进行补充规定,将宁夏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规范,为加强宁夏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聚焦资源整合,提升服务便利化程度。针对退役军人退役报到涉及部门多、手续繁的痛点,《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人社、医保等部门以及兵役机关建立联办机制,提供退役报到、户口登记、社会保险接续等“一站式”集成服务,实现军人退役相关事项“一次申请、联动办理”。同时,明确国有企业按照新招录职工数量的规定比例核定年度接收计划,用于接收安置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压实接收安置责任。
聚焦人岗相适,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规定》围绕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岗位供给。各地每年将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退役军人,各县(市、区)每年设置一定数量事业单位岗位面向退役军人定向招聘。在工会社会工作者、警务辅助人员等岗位招聘中,明确可以定向招聘或放宽条件。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或设置定向招聘岗位。在创业扶持上,明确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引导金融资源向退役军人创新创业集聚,并鼓励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返乡创业享受自治区规定优惠政策。
聚焦尊崇导向,推进优待服务精准可及。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规定》明确建立自治区级优待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各市县可结合实际细化拓展。围绕解决退役军人“急难愁盼”,《规定》明确鼓励高校对退役军人大学生减免相关费用,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承租公租房依困难程度给予租金减免。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同时,明确对参战、残疾及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退役军人,依法给予特殊优待和服务保障。
聚焦常态长效,健全帮扶与权益维护机制。为兜牢民生底线,《规定》要求对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帮扶援助,县级主管部门建立困难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此外,《规定》专门就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和保密教育作出规范,并要求畅通权益诉求表达渠道,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聚焦服务保障,提升体系支撑能力。为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提质增效,《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依法设立的服务站点给予相应保障,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确保服务站点建设合理、运转有序、服务到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是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落地落实的务实行动。下一步,将全力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来源:宁夏退役军人事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