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教师朋友,给我看了一张教师职称申报评分荣誉计分表,说你看人家这标准多好,课题只要立项就记分,可是我们单位却是立项不算数,结题才记分,才能作为“6选1”条件,这不合理吧?
我说,省鲁教师发〔2023〕1号文件中明确说明,只有结题(项)课题才能作为“6选1”条件,教师才有资格申报,单是立项是不符合条件的。你们单位没有错啊。
老师说,是的,我知道省文件是这样规定的,但这个规定不够合理,你看人家这标准,立项就计分,不题和结题只是记分不同,这多人性化啊!
我说,这个标准是哪里的?
提问老师说,这个标准是某某省的。
我说,奥,不是我们山东的啊。各地有各地的实际,各地有各地的标准,这很正常。
但是,作为老师,山东不问山西事,身在山东就执行山东文件,至于其他地方如何规定,如何有道理,与我们无关。
我们山东文件在发布前也是征求过意见的,当时如果你有、你的意见有道理,提交上去,就可能被采纳。但是现在,文件出来了,就是标准,我们唯有执行。
作为教师,想尽快晋升职称,当下要做的对标而行,争取标准中需要的“证书”;而非是坐在那里,想入非非,想着去改变文件,降低标准,想让自己手中现有的证书发挥最大作用,甚至想着就用手中现有证书就能评上职称,那就犯了方向性错误!是不现实的!结果只能是空想,一点作用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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